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4-03-18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超前抓、自觉抓、坚持抓,2012年10月,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全面实施蓝天工程,在全国率先打响治理大气污染攻坚战。蓝天工程包括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气化辽宁、工业提标淘汰、城市全覆盖、绿色交通和大气监控预警建设六大工程,并以鞍山主城区、本溪北台地区和辽阳县小钢铁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予以突破。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实施后,我省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为重点,深入实施蓝天工程,要从“减排大省”向“环境质量改善大省”转变,加快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实施方案共10个方面,44条具体措施。10个方面包括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高效供热工程、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实施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全社会参与。在国家要求基础上,我省立足自身实际,强化和增加了一些具有我省特色且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作用的新要求、新做法。具体包括:
在调整能源结构方面。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煤炭在我省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在70%左右,是大气环境中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为此,我省提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破解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单一难题。到2017年,全省燃煤将控制在2.01亿吨、天然气用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全省风力发电能力达到650万千瓦、核电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年度发电量超过280亿千瓦时。
在推进高效供热方面。我省地处东北寒冷地区,冬天是大气环境最为恶劣的季节,居民供暖、工业农业用热,形成了大量燃烧和排放,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辽宁供暖面积约9.3亿平方米,其中,大型热电联产高效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面积,仅为2.25亿平方米,占比24%,其他均为供热效率较低的燃煤锅炉房,14个市城区供暖锅炉达4000多台。为此,我省提出加快区域一体高效供热,拆除燃煤小锅炉,破解冬季供暖的燃煤污染难题。到2017年,实现现代大型热源覆盖14个省辖市,44个县全部实现一县一热源。同时,充分利用我省钢铁余热,新增供热面积1700万平,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地源热泵供热每年新增2000万平。到2017年底,沈阳市取缔建成区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方面。我省是传统的工业大省,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为此,我省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城市内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在实施综合治理方面。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火电、钢铁、水泥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新排放标准时限要求,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到2014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在10家石化企业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控制扬尘方面。扬尘污染是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我省提出实施全覆盖工程,破解扬尘污染严重难题,以施工扬尘、交通扬尘控制为重点,通过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全面整治施工扬尘。通过规范渣土运输、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增加绿化等措施严控交通扬尘,到2014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到2015年底,沈阳、大连城区内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要到达80%以上;从2014年起,全省每年新增绿地1500公顷,到2017年,全省增加绿地6000公顷,每年完成100万亩沙化草原治理任务。
在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日益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2012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630多万辆,其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机动车不足2万辆。为此,我省提出大力推进绿色交通,破解机动车污染难题。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环卫车辆应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出租车应全部采用双燃料。到2014年底,具备条件地区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现使用清洁燃料。2014年,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加快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为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提出了以下重点措施:
一是构建高规格的组织领导体系。由省长担任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在原有小组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了成员单位,包括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服务业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8个部门。
二是明确了工作责任。明确各市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工作,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牵头单位。
三是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标准化建设,提升污染综合防控水平。成立辽宁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省环保厅负责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市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省经信委负责公布全省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及淘汰时限;省住建厅负责公布拆除小锅炉项目名单及拆除时限;省气象局负责发布霾的预报预警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对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