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
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28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县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中的基本单元,是宏观与微观、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结合部,更加贴近百姓,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县级财政则是这个基础和支柱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基层政权稳固的关键支撑。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发挥县级财政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受“三期叠加”持续深化等因素影响,目前我省县级财政收入下滑,管理也暴露出薄弱环节,有些县甚至出现了财政运行困难问题。这都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放弃与经济发展新常态不相适应的县级财政管理模式,要走质量更好、结构更优、绩效更高的管理新路。我们不但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更要树立自主解决县级财政困难的思想,即以改革求发展、向管理要效益。为此,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相关要求,促进县级依法理财并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若干意见》的起草情况和工作目标
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县级财政工作,陈求发省长、谭作钧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亲自作出部署,要求省财政厅认真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为此,省财政厅代起草了《若干意见》。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县级财政管理绩效为目的,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控制节点、加强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增收节支,保障民生,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增强持续发展动力,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县级财政健康稳定运行。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市财政局、部分县财政局的意见,采纳了其中有价值的意见,先后近二十次修改文稿,并会签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力争使《若干意见》言简意赅、便于操作、易得实效。
落实《若干意见》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着力解决县级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行为,经过各级政府几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实现县级财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收支结构日趋优化、国库资金调度基本顺畅、政府债务风险和财政供养人员得到有效控制,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管理问责机制健全完善,全省县级财政状况有较大改善,各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普遍提高,使县级财政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
三、《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对财政收支管理、国库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这部分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各县区牢固树立财政收入法治思想,把县级收入做实、做完整,不要弄虚作假、不要漏项。既要防止把收入目标定得过高而难以实现,又要防止把收入目标定得过低而消极怠工。根据实践经验,编制部门收入预算最容易遗漏一些非税收入及上级财政各类补助资金。收入预算做实了,征管水平上去了,收入质量自然就提高了。此外,还要求各地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培植财源,增加财力,自力更生解决财政困难,摒弃“等、靠、要”观念。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这部分内容是重中之重,直面过去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做出了改进的规定,力争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功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要求只减不增,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提出县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一般性出国考察事项;明确了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事项;加大了县级部门预算的约束力度,强化了本级人大依法审批和监督环节;提出了确保支出预算顺利执行的具体措施;要求一些热点、敏感的专项资金支出必须建立和执行有关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财政政策的执行环节在很大程度体现在国库资金管理上,必须严格规范。这部分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减少国库资金占压规模,履行财政借垫款审批程序,重点保障刚性支出需求,全力防范区域性财政支付风险。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领导责任,大力化解老债务,避免出现新债务,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实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区域性债务风险。
(五)加强县级财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县级财政管理的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市级政府要履行“市管县”主体职责,该给县里钱时要给钱,该督导时要督导;县区政府开展自身财政管理工作,更要全力以赴,责无旁贷;要选拔懂业务的干部从事县财政局长、乡镇财政所长的工作;县乡财政要建立内控制度及风险事件应对机制;省政府对相关工作要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奖优罚劣机制。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