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储备粮
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5-16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自1994年国家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以来,国家和省逐步加强地方储备管理的制度建设。2003年国务院发布《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发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2015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5号),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统一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出台《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建立粮食储备制度是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物质保障和重要抓手。我省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以来,为保障全省人民生活、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军粮供应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其目的就是统一和加强省、市储备粮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维护全省粮食市场稳定,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全省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九章共52条。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补贴、监督检查和附则。总则主要概述了《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主要概述了实施《办法》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地方储备粮实行库存月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目标管理;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补贴等章分别就地方储备粮的具体业务环节明确了规定、标准和制度要求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督检查主要概述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有关规定,并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附则主要概述了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备案规定以及施行时间。
四、《管理办法》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是对地方储备粮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省人民政府对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储备粮管理权限,分层级进行考核。
二是建立地方储备粮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在紧急状态下启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按储备粮管理权限,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民政部门、应急部门和储备粮管理机构参加联席会议,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担任召集人。
三是实施层级管理。由省和市相关部门,按层级精心组织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实施,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对涉及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储存、质量、轮换和补贴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同时,结合储备粮实际,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应市场和调控需要。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