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首页 政策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城市
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6-05-16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加快推进城市配送发展,提高我省城市配送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4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和《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等有关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城市配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发展城市配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城市配送服务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创新驱动,努力营造城市配送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城市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传统仓储向现代化配送和供应链管理转变,满足全省居民消费升级、现代流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市场运作,政府推动。二是资源整合,绿色环保。三是统筹协调,分类推进。四是创新驱动,注重效率。

  三、城市配送发展的目标

  构建覆盖全省、需求匹配、层级合理、高效便捷、绿色环保、监管有力的城市配送服务发展新格局,在网络布局、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技术应用、标准推广、模式创新、功能完善、交通管控、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升城市配送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提高城市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到2020年,城市配送网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连锁零售企业商品购进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四、城市配送发展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城市配送服务网络布局。推进传统仓储、运输、商贸、供销、邮政、快递业转型升级,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城市配送节点网络。二是建设城市配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物流园区、城市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建设企业信息系统。三是改造升级配送设施装备与技术。鼓励和引导城市配送园区和企业应用物流新技术,提高城市配送的机械化在、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四是推广先进的配送模式与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配送中心建立战略联盟,加强合作,统筹管理,重点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电商配送和专业化配送模式。五是加快城市配送国际化进程。培育发展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国际物流园区、城市配送中心和快递转运中心,提高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国际配送、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集散分拨配送能力。六是加强城市配送标准化建设。推进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城市配送关键环节的标准化、专业化。

  五、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项政策措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保障合理用地。将物流仓储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强化物流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强度,按照规定认真落实物流用地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城市配送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四是便利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合理规划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段,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完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有关的交通标志、标线。五是规范配送市场秩序。加强城市配送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完善城市配送和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检测和信誉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六是加强物流配送监管。加强跨境物流检验检疫监管。

  六、城市配送发展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各级政府要将构建城市配送服务体系有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贸物流、农村物流、邮政快递等相关发展规划,整合利用现有配送资源,合理布局城市配送服务网络,完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三是组织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城市配送试点示范工作,在网络布局、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技术应用、标准推广、模式创新、功能完善、诚信经营等方面先行先试。四是加强配送运行监测。建立全省城市配送重点物流园区、城市配送中心联系制度,加强配送运行监测,开展配送运行情况调查。五是加强人才培训。依托省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一批城市配送人才培训基地。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