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06-02
一、《办法》出台意义
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是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政策、促进辽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的全省重大项目库,对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第44、45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并按“抓紧全省项目库建设,具体建好两个‘项目库’,即在建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多年来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具体解读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3条。总则部分明确了全省重大项目库建设的意义,以及重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规划引导、结构优化、远近结合”的总体原则,按照“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
第二章 项目入库条件,共3条。明确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专项建设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建好两个‘项目库’,即在建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的要求,明确了全省重大项目库分为“在建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两种类别,拟于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程序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中;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及续建项目纳入在建项目库中。
第三章 重大项目库的管理,共8条。明确全省重大项目库的层级划分,即全省设立三级重大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项目库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二级项目库由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三级项目库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管理。
对储备项目,要立足于结构优化升级,突出项目的可行性及超前性,重点推进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对在建项目,要加强统计分析,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确保年度计划及目标的实现。
全省重大项目库的构建是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三级项目库择优生成二级项目库,由二级项目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库。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及时更新。按照“谁录入谁更新”原则,及时做好相关项目信息的日常更新工作。
对储备库中的项目,要在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并已开工建设后及时转入在建项目库;竣工项目要在每年年底前从在建项目库中转出,存入历史资料库中;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从项目库中清除出去。
第四章 入库项目的调度,共3条。明确入库项目按省、市、县(区)三级进行调度,省级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进行调度,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调度的综合协调工作;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大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各市、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
入库项目的调度,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于重大问题要随时调度。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每月的8日之前,完成上一个月份项目调度情况的更新。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共3条。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要对承担本级项目库管理的部门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全省重大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平稳、高效运行;省、市发展改革委要分别对下一级项目库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另外,也规定了各级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附则,共3条。明确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对《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做出规定。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