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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6-06-23

  2016年6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2016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目的就是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长期以来,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用水方式粗放,灌溉面积萎缩,水资源浪费严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够健全,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近几年,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2014年在铁岭县、盘山县实施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号文件精神,理顺农业用水价格,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节水增效和农民增收,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宏伟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水资源、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体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以价格杠杆推动节约用水,群众节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中、南部地区:用5年左右时间,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

  东、西(北)部地区:用8—10年左右时间,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在夯实改革基础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拓宽投入渠道,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是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明晰农业初始水权。三是将用水总量作为刚性约束,建立交易灵活、管理精细的水权管理制度。四是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提高供水计量的透明度和精准度。五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合理安排农业生产结构,构建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布局。六是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物业化管理。七是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离。

  在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提出了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一是分级制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二是科学确定水价。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科学制定水价。三是推行差别水价。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管单位运行情况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实际,区分不同作物、水源和灌溉方式实行差别水价。四是适时调整水价。在保障投资者合理收益、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水价。五是加强成本控制。水管单位要加大水管体制改革力度,通过合理定编、科学设岗、节能降耗、细化管理等措施,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六是完善成本监审。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供水成本核算监督与管理,约束供水成本不合理增长。

  在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一是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二是建立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三是筹集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等奖补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方案》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方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及承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方案》的指导下,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二是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方案》中明确发展改革、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本方案和各市工作方案确定的年度改革目标任务,每年对各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加强培训,逐步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