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企协同
创新联盟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7-01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当前,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已对辽宁全面振兴和创新驱动发展做出了战略决策部署和具体工作安排。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我省制定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6〕5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求发省长多次听取省教育厅工作汇报,视察省内高校,对高等教育加快发展、服务振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求发省长指示精神,鼓励和支持全省高校在服务全面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通过加强校企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上述文件及省领导指示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了校企协同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思想、联盟内涵和工作原则,提出校企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面向中小微企业,建设校企协同创新经典联盟2000个左右,帮助企业完成技术升级改造课题10000项;面向三次产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校企协同创新骨干联盟100个左右,联合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500项;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校企协同创新城市联盟14个,帮助区域城市做强做大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围绕服务辽宁新一轮振兴和面向三次产业发展,联盟建设确立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即:
1、面向中小微企业,建设校企协同创新经典联盟。一是建立校企协同创新联盟供求信息平台;二是每年在省内每个城市共同举办大型产学研合作对接会1次;三是每年选派1000人次高校专家进1000户以上企业。
2、面向三次产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校企协同创新骨干联盟。一是建设工业产业校企协同创新骨干联盟70个,联合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300项;二是建设农业产业校企(地)协同创新骨干联盟15个,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覆盖14个市;三是建设现代服务业产业校企(地)协同创新骨干联盟15个。
3、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校企协同创新城市联盟。一是各市建立至少1个高校—城市研究院;二是多种方式建立高校与城市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省直部门、高校、企业、地方政府在推进联盟建设中的作用,既有分工负责,更要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实施意见》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政府部门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多措并举,完善经费支持体系建设;三是落实与改进相结合,优化政策环境;四是突出质量与贡献,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企协同创新联盟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