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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9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和交流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辽宁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提出《关于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结合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围绕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提出的工作措施、谋划的具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研究室起草了《实施意见》,已征得了各市和36个省(中)直部门一致意见,并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构成,共13项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共2项。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共同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思想,并提出到2025年和2035年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共7项。明确从体制机制、产业对接、科技创新、对外开放、金融创新、生态环境建设、文旅康养产业等七方面加强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共4项。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对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考核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我省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工作。

  全省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携手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互补、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平台共建,共同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辽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