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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审批项目名称 除燃煤以外的热电项目核准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417-2218123
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审批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5号)
第二条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其余热电项目由各市政府核准。

审批材料清单 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企业核准申请文件(国有项目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3.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相关县(市)区分别)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4.市(县、区)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市(县、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或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除外,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办理时间及地址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大厅 一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