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 强 运营部部长
冯晓丹 筹集部部长
李 杨 个贷部部长
王玉婷 筹集部做客专家
郭晓鸣 个贷部做客专家
高金美 筹集部做客专家
孔繁雨 运营部做客专家
李晓芳 运营部做客专家


- 5月15日
-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5月16日
- 省医疗保障局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5月19日
- 省商务厅
- 省公安厅
- 5月20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教育厅
- 5月21日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文化和旅游厅

在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沈阳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或本人及配偶的名义申请商转公业务。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
9.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10.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40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业务;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
1.“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在“顺位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2.“先还后贷”方式。原商贷银行不是省直中心商转公合作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省直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省直中心办理商转公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商转公合作银行的,目前合作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盛京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和辽沈银行。
商转公业务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商转公贷款期限计算公式:在40年减房龄、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减实际年龄)、最高贷款期限(30年)中取最低值。
在申请商转公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算得的可贷额度(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减去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贷款最高限额乘以资金流动系数中取最低值),与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相比取最低值,再减去2个月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等于商转公贷款额度(取10000的整数倍)。
商转公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顺位抵押”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商业银行审批提前还贷的时间;“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贷结清与注销抵押登记的时间)。
(一)缴存人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租房提取限额提取公积金: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限额为1600/月/户;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限额为3200/月/户。
(二)缴存人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最高不超过4000/月/户。
(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1.身份证;2.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或批准退休文件;
2.身份证;
3.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经办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一)购买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
1.身份证;
2.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购买其他住房
1.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或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证明及税收申报表;
4.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如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另需提供其1年期公积金明细账页。
注:1.沈阳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2.其他地区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手续1.身份证;2.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经办员代办的,除上述办理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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